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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公开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市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告,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省财政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年度安排计划。按时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特别是对分配房源、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审核结果、日常监管及退出情况等方面内容,要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市房产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中:市卫生局(食安办)负责协调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市质监局负责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发布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公开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市农委负责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畜牧局负责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服务业委负责公开畜禽定点屠宰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公开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配合)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托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信息平台,对招标公告、工作动态、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投标报告备案、政策法规、招标机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以国有资金为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方面的信息。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招标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中标企业的施工质量、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配合)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举措、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风险预警、事故防范措施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好地改进和加强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