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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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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透明度。市房产局在房屋征收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县区在房屋征收前公告征收方案和征收标准并在30日内报市房产局备案制度,以及在征收完成后30日内将征收结果报市房产局备案等项公开与公示制度,同时协调各县区做好房屋价格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需由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并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8.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我市近期群众集中关切的主要价格和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市非税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配齐配强队伍,确保工作开展。对于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项,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

  

  2.畅通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决避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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