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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7-21
【实施时间】 2012-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保险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吸引有技术实力的专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职能总部和后援中心入驻江苏。支持紫金产险、利安人寿、东吴人寿加快发展,力争尽快实现上市。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优质境外资本在江苏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三是鼓励在县域、农村和苏北欠发达地区增设保险服务网点。四是推动专业代理机构重组兼并,推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4.创投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积极推动“政府创投资本为引导、社会创投资本为主体,境外创投资本为补充”多元化格局形成;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备案机构翻一番,达到500家左右,管理资本规模达到800亿元,投资并促进3000家中小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二是加快建设南京鼓楼区、无锡新区、常州科教城科技金融中心及苏州沙湖创投中心、苏州高新区财富广场等创业投资集聚区,成为支持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重要支撑力量,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创业投资发展高地。三是加快制度建设,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鼓励境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到江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

  5.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建设,重点支持省再担保、省国信、省高科技产业投资等地方性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二是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三是鼓励省外资金和外资来我省投资兴办农村小贷公司,鼓励苏南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到苏北兴办农村小贷公司,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农村小贷公司机构(含分支机构)发展的乡镇全覆盖。四是尽快出台《江苏省农民专业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暂行)》,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农民专业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农村民间资金互助规范有序发展。

  (二)产品服务创新发展。

  1.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着力加强对早期成长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二是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努力在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探索并打造“银行+政府+创投+担保+保险+小贷公司”业务运作模式。三是积极推广基于研发风险、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打造各种特色金融服务品牌。四是依托拟建的科技专家库,加快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评审制度建设。五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力争全省参与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数和保费收入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两番。

  2.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践行赤道原则,积极支持节能改造、减排治污和循环经济,引领社会资源向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领域聚集,确保节能减排融资规模逐年提高。二是契合低碳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收费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务,鼓励采取集合打包、集体定价等方式为“面广量大”的小型环保项目提供专业金融支持。三是鼓励以环太湖流域治理为重中之重,积极探索针对清洁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减排模式的有效金融服务方式。四是鼓励在重点行业和区域推广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争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补偿水平和风险预防能力。

  3.民生金融创新发展。一是深入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服务3年规划”,着力在市场细分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重点加大对小型和微型企业金融支持。二是积极配合“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实施,积极推广“阳光信贷”、“福农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适合“三农”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积极提升“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三是配合国家扩大消费战略的实施,加快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理财管理、私人银行等消费类金融服务的开展和推广。四是配合全省“文化建设工程”的实施,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抵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并购融资,鼓励发展文化保险。五是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六是深化保险业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争取在江苏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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