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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办函[2012]169号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保质上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保质上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办函[2012]16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关于按时保质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工作的通知》及省级卫片数据集中审核会议要求,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初步数据成果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数据审核,按时上报数据

  各市(州)要按照省级卫片数据集中审核意见及《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成果数据审核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再一次对所辖县(市、区)卫片数据开展一次全面审核;对省级和市级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县(市、区)进行纠正,并于2012年7月24日前上报省厅。

  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区),将列入部实地督查重点地区。

  二、撰写分析报告,严格成果上报

  各市(州)向省厅上报的数据必须经本市(州)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同时,以纸质并电子形式向省厅上报《关于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的报告》。报告应当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本地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数据汇总分析情况;三是本地区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对做好下一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

  联系人:何君,电话:028-87036275(兼传真)

  省厅卫片办邮箱:sczfj6221@126.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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