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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传真[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12〕2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下旬到8月上旬主雨带将至华北地区,降水将比往年明显增多,并有可能出现局部地区的暴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张庆黎书记、张庆伟省长在7月21日作出重要指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于7月21日和22日连续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防汛工作务必强化责任、严加防范,确保安全度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市要充分认清当前防汛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以临战姿态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重点做好城市防内涝工作。各市要严格落实省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248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292号)要求,对防汛排涝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及时疏通排水管网,加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特别是对低洼地带、地道桥、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部位,要加强防范,提前做好应急排水和防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加强防汛值班带班力量。各市要坚持领导和抢险队伍“以雨为令,逢雨必到岗”的集结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和信息处理制度,及时掌握城市防汛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处理险情和隐患,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311-87902703。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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