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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12]005号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12〕00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

  

  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肝炎”)是严重危害本市人民健康的传染病之一。为规范肝炎防治宣传,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开展,保证肝炎防治宣传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正面效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2〕591号,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组织开展2012年“世界肝炎日”宣传周活动的计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积极行动,共抗肝炎。

  

  二、活动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市卫生局通过全市主流媒体发布2012年“世界肝炎日”宣传周新闻统发稿,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介绍本市近年来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情况以及今年宣传周活动安排。

  

  (二)“世界肝炎日”前后,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启动肝炎防治特色话剧“阳光总在风雨后”的全市巡演计划。

  

  (三)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邀请专家于“世界肝炎日”前后举办病毒性肝炎防治在线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病毒性肝炎防治相关知识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制作一批病毒性肝炎防治宣传折页,于近期陆续下发至各区县,供此次宣传周活动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周主题,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健康教育资源(报刊、网络、社区平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专家咨询、现场宣传、志愿者活动、海报和折页宣传等),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认知水平,消除社会歧视。已经开展慢性肝炎患者管理试点工作的区,要认真实施,积极总结经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相应技术指导。

  

  (二)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要充分动员病毒性肝炎预防和诊疗专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撰写肝炎防治科普文章,提高市民防治意识。市健康教育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宣传肝炎防治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本市各医疗机构发布治疗病毒性肝炎广告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取缔违法医疗广告。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将有关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8月22日前分别将各自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家瑜,62758710×1934;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周晓伟,22121578。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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