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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各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50号),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若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请参考人社部函〔2012〕183号文件。 二、评选名额分配: (一)各行业协会负责在我市(含区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中推荐1个先进集体;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中推荐1名劳动模范。 (二)各相关企业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在上述范围内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本次推选工作,并于2012年7月25日下午6:00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事处。联系人:仇晨卉、余振明、廖周鹏,联系电话:83785063、83785312、83785062。 四、材料要求: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属于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或者所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属于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来的材料应包括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3)。所推荐单位或个人为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仅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即可。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403056370@qq.com。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特此通知。 附件: 1.《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2012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全称,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牵头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九、表格所涉及的名称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如果有公章,则用公章上所刻名称; 十、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附件3: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