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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12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2〕1926号)和《关于下达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5.275万亩,其中长江流域1.2万亩,黄河流域4.075万亩,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350万元,具体市县任务和投资见附表。请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落实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市要按照《国家发展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1781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推进该项工作。在实施中要与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资金的使用作好衔接。 三、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分解下达计划,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报我委备案。 四、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切实落实各类建设资金,组织有资质单位按照《陕西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实施方案大纲(暂行)》编制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核后,于8月底前报我委审批。 五、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陕西省2012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陕西省2012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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