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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酉阳府办发[2012]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7月中旬以来,我县连续普降中到大雨,局部乡镇达暴雨,土壤含水饱和,河流水位上涨,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降低群众财产损失,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洪度汛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观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应对,严密防范,务必做到在降雨期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岗在位,安全管理人员坚守一线,靠前指挥,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当前防汛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辖区内度汛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务必确保全县汛期安全。

  

  二、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扎实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水库、堰渠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确因条件所限无法及时整改的,要设置警界线。要督促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全面落实灾害防范措施。特是要对辖区内小河溪沟、人行过桥、渡船管理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的安全。

  

  三、突出重点,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山洪、泥石流、危岩、滑坡体的监测预警,落实监测预警员,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的群众,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现有人员伤亡的,必须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对不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脱岗、漏岗、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全县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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