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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信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7-20
【实施时间】 2012-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长效机制

  

  (十)完善投入机制。“天地图”作为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投入的主体仍然是各级财政。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把“天地图”(含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的建设与应用作为常态业务工作,落实经费投入、组织机构,以保证“天地图”的顺利建设、高效稳定运行与可持续发展。要整合、共享数据和软硬件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十一)建立运营机制。各地“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成后,可参照“天地图”主节点建设模式,明确“天地图”节点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实施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有关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也可以与天地图有限公司合作,建立分公司,负责当地“天地图”节点运营。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要加强协调指导与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天地图”的建设与应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运行服务的技术支持,组织多层次技术培训与交流研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应用工作,为本地区省市级节点建设与应用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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