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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环境营造 (一)信用增进体系。 1.全面推进“信用江苏”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大力培育信用市场体系。遵循国际通行的基本金融监管规则,逐步对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业务创业发展中的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培育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3.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和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二)人才培育体系。 1.加快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金融强省”之基,把金融人才培养纳入全省“十大人才工程”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江苏在教育资源上的优势,加强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构建适应江苏金融业加快创新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懂金融、懂科技、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2.加强中高端金融人才引进。研究实施“江苏金融业创新发展人才引进计划”,着力引进境内外金融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制定完善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优惠政策;海外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创业投资人才到我省注册设立创投机构或管理机构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省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有关激励政策和各市、县对高级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 3.优化金融人才的管理使用。建立创新型金融人才资源库,搭建人才,畅通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人才横向交流机制,完善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中介服务体系。 1.规范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整合,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夯实金融业创新发展中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登记、评估、交易、结算服务基础。 2.培育壮大金融中介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大力发展律师、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着力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3.有序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二代支付系统建设,积极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应用,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提高金融监管、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效率。 (四)信息共享体系。 1.加强金融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金融同业间数据传递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金融业同业间资源互通方式;增进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部门政策间的协调配合。 2.加强金融与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间的定期信息互通机制,有效链接金融业创新发展供给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需求;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 3.完善金融支持服务对接机制。尽快改造升级“江苏省投融资资在线平台”和“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集成各类资源,健全面向金融机构和广大经济实体、具备信息发布和网上投融资交易对接等功能的信息沟通平台。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科学规划机制。 建立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具体负责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任务分工和组织推动工作。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二)部门联动和职责分工机制。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三到位”;要按照细化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集成资源,迅速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加强工作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监测评估和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定期评估机制。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 (四)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加强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舆论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各地、各部门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