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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8号
【颁布时间】 2012-08-14
【实施时间】 201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8号――关于终止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48号)


  

  
关于终止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2002年6月20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2007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3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继续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2年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5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8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二氯甲烷国内产业未提出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2年8月15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商务部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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