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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审查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沃尔玛公司通过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取得对益实多1号店网上直销业务的控制权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沃尔玛公司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沃尔玛公司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 纽海上海此次收购,仅限于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部分。 (二) 在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纽海上海在此次收购后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不得通过vie架构从事目前由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益实多)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者自行监督检查沃尔玛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沃尔玛公司未适当履行上述义务时,商务部有权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