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1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定于2012年8月22日至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各地在加强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措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目标和要求,部署下一步行业管理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2-23日(21日报到),会期一天半。

  地点:浙江省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地址:杭州西湖区梅灵南路1号,电话:0571-28888888转1016)。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商务部邀请的部分行业专家,地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对《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见附件3、4)预作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二)请于8月16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分别报浙江省商务厅和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参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

  联系方式:

  

  浙江省商务厅:陈士根、沈肖敏

  电话:0571-87058214、87056928

  传真:0571-87058237

  电子邮箱:scc@z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童超、周轶

  电话: 010-85093795、85093787、85093747

  传真: 010-85093795

  电子邮箱:lthangye@mofcom.gov.cn

  

  附件1: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附件2:会议议程

  附件3: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略)

  附件4: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略)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附件1

  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航班号(车次)

备注

      
      
      


  

  附件2

  
会议议程

  


  第一天上午:大会

  1、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大会发言(每位限10分钟);

  2、姜增伟副部长发表主题讲话。

  下午:分组讨论

  围绕落实姜部长讲话精神和加强监督、促进两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行交流讨论;对《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天上午:大会

  1、有关专家讲座;

  2、流通发展司通报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情况,进行会议总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