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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2]13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33号)

[接上页]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8月1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9日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ii) (标准品)

7900

829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110

748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150

75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120

5390

航空汽油(标准品)

9340

9800



  

  附件2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ii)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490

8750

天津市

9045

 

8235

河北省

9045

 

8235

山西省

9115

 

8290

辽宁省

9045

 

8235

吉林省

9045

 

8235

黑龙江省

9045

 

8235

上海市

 

9470

8720

江苏省

9100

 

8275

浙江省

9100

 

8290

安徽省

9095

 

8285

福建省

9120

 

8300

山东省

9055

 

8245

湖北省

9070

 

8260

湖南省

9110

 

8320

河南省

9065

 

8255

海南省

9190

 

8370

重庆市

9260

 

8445

广东省

9125

9355

8305

广西自治区

9190

 

8370

宁夏自治区

9050

 

8235

甘肃省

9030

 

8255

新疆自治区

8825

 

813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

x

呼和浩特市

9060

 

8250

南昌市

9065

 

8255

成都市

9265

 

8470

贵阳市

9225

 

8395

昆明市

9255

 

8425

西安市

9030

 

8245

西宁市

9010

 

8280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ii/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 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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