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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目录第9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中规定的16种危险工艺(见附件)的所有企业。 2.从事1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从业人员;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吗、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危险与控制; 4.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与事故应急处置。 四、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2年7月至12月,每月举办3期,每期3天。 2.培训地点: 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区一期2号楼(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3.考核发证: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 五、其他要求 1.各相关区县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培训与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积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不能持证上岗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 2.此次培训采取单位集中报名方式,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从业人员选报相应的操作项目,于8月20日前到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一楼8101室报名,并领取报名所需相应材料;对培训人员相对较多的企业可实施上门培训。 3.培训具体时间、操作项目待现场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报名部电话:23193650;传真:23957275. 电子邮箱:bmb8101@163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