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2]4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6
【实施时间】 201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表1 “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21%左右]
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33325-8
火电厂厂用电率%6.336.2-0.13
电网综合线损率%6.536.3-0.23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605580-25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401313300-713
铜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50300-50
原油加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9986-13
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86857-29
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4021350-52
烧碱(离子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351330-21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5112-3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1715-2
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680530-150
纸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450370-80
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901110-80
建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亿平方米1.85.8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1514
交通运输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5.014.76[-5%]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百吨公里7.97.5[-5%]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6.996.29[-10%]
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公里0.4500.428[-5%]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3.921[-12%]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447.4380[15%]
终端用能设备能效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6570~755~10
三相异步电动机(设计)%9092~942~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输入比功率千瓦/(立方米·分-110.78.5~9.3-1.4~-2.2
电力变压器损耗千瓦空载:43
负载:170
空载:30~33
负载:151~153
-10~-13
-17~-19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公里86.9-1.1
房间空调器(能效比)-3.33.5~4.50.2~1.2
电冰箱(能效指数)%4940~46-3~-9
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87~9093~973~10


  注:[ ]内为变化率。

  

  表2 “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355 319 [-10%]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073 1866 [-10%]
工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28.5 24.2 [-15%]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637 1391 [-15%]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956 800 [-16%]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055 750 [-29%]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48 180 [-27%]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70 150 [-12%]
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72 64.8 [-10%]
造纸行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2.14 1.93 [-10%]
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29.9 26.9 [-10%]
纺织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1.99 1.75 [-12%]
农业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204 1108 [-8%]
农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82.9 74.6 [-10%]
城市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7 85 8


  注:[ ]内为变化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表3 “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

  

行 业

主要内容

单位

产能

电力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万千瓦 2000
炼铁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 万吨 4800
炼钢 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 万吨 4800
铁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等 万吨 740
电石 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万吨 380
铜(含再生铜)冶炼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 万吨 80
电解铝 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等 万吨 90
铅(含再生铅)冶炼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 万吨 130
锌(含再生锌)冶炼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 万吨 65
焦炭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万吨 4200
水泥(含熟料及磨机) 立窑,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 万吨 37000
平板玻璃 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万重量箱 9000
造纸 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等 万吨 1500
化纤 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工艺生产线,二甲基酰胺溶剂法氨纶及腈纶工艺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等 万吨 59
印染 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 亿米 55.8
制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万标张 1100
酒精 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万吨 100
味精 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线 万吨 18.2
柠檬酸 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万吨 4.75
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 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线,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生产线,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的铅蓄电池生产线 万千伏安时 746
白炽灯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亿只 6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引导高耗能企业向能源产地适度集中,减少长距离输煤输电。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

  (二)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加强工业节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

  电力。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加强示范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igcc)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技术。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

  煤炭。推广年产400万吨选煤系统成套技术与装备,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鼓励高硫、高灰动力煤入洗,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就近销售。积极发展动力配煤,合理选择具有区位和市场优势的矿区、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发展煤炭地下气化、脱硫、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