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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湖北、湖南、宁夏、甘肃省(自治区)水利 厅: 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9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部分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項目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頊目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8个稽察组,对8个省(自治区)2011年度中央安推投资的24个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稽察,具体项目见附件1。 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泵站管理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各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汇报材料。 (二)稽察组开展工程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稽察组与项目法人和 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因)稽察组与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其做好稽察各项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0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董福昌 联系电话:010-63205226,电子邮件:jicha@mwr.gov.cn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u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 1.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 2.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水利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附件1: 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
附件2: 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等文件和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主要包括:安全鉴定报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政府批复的泵站水管体制改革方案、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承诺文件等)。 2、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3、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情况。 5、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6、泵站管理单位建后管护、是否实现泵站良性运行等情况。 三、项目计划管理 1、项目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年度预算下达,计划项目和调整预算文件。 3、项目预算下达后,是否开展财政评审,以及评审时间、调整建设内容和概算等情况。 4、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5、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 1、项目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与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建设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等有关资料。 六、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