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生产建设 兵团水利局: 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至 9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 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部 分枢纽及水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12个稽察组,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24个枢纽和水源工程进行稽察,具体项目见附件1。 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各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汇报材料。 (二)稽察组开展工程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工 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稽察组与项目法人和 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四)稽察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稽察各项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 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0 曰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董福昌 联系电话:010_63205226,电子杯件:jicha@mwr.gov.cn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 下载。 附件:1.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 2.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水利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附件1: 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
附件2: 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3、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情况。 5、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三、项目计划管理 1、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历年投资计划,计划项目和调整计划文件。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4、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1、项目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建设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等有关资料。 六、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