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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新出政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8-17
【实施时间】 2012-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开展重点任务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开展重点任务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新出政发〔2012〕21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学习会、省政府党组会议部署要求,推动新闻出版(版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局党组研究,近期组织开展重点任务调研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的内容

  

  (一)围绕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重点调研督查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出版、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情况,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情况,确保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

  

  (二)围绕推动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重点调研督查深化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情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特别是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园区建设情况,版权保护服务产业发展和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推动全省新闻出版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围绕提高公共新闻出版服务水平,重点调研督查农家书屋管理使用情况,全民阅读活动开展情况,城乡阅报栏(屏)建设情况,推动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四)围绕优化新闻出版业发展环境,重点调研督查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情况,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情况,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情况,为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围绕促进全行业和谐稳定,重点做好“四项排查”,即排查涉及新闻出版行业的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排查有风险预警的各类项目,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等。通过排查解决具体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维稳制度,确保全行业的和谐稳定。

  

  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要在全面调研督查以上内容的同时,结合分管工作,选择1-2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研督查。调研督查结束后,各组形成调研督查报告(各组根据实际,既可以由参与调研督查的处室根据处室职责分别撰写报告,也可以由相关处室联合撰写形成一份报告),报告既要突出分管工作,又要兼顾全面。

  

  二、调研督查工作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同志参加,分头到各联系点,按照调研督查重点内容开展工作。

  

  (一)分组安排

  

  第一组:党组书记、局长徐毅英同志带队,新闻报刊处、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参加,调研督查点为苏州市、淮安市。

  

  第二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建国同志带队,办公室、出版产业发展处(科技与数字出版处)参加,调研督查点为无锡市、徐州市。

  

  第三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傅杰三同志带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版权处参加,调研督查点为南通市、泰州市。

  

  第四组: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国星同志带队,印刷发行管理处参加,调研督查点为常州市、盐城市。

  

  第五组:副局长曹玉梅同志带队,政策法规处、版权处参加,调研督查点为南京市、连云港市。

  

  第六组: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海宁同志带队,综合业务处、出版管理处参加,调研督查点为扬州市、宿迁市。

  

  第七组: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陆湘琳同志带队,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参加,调研督查点为镇江市。

  

  每个调研督查组一般不超过5人。对省重点新闻出版单位的调研督查,由局领导根据分工确定。

  

  (二)时间安排

  

  各调研督查组赴各市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后,随行相关处室人员负责联系,在每个市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调研督查工作一般要在9月20日前完成,9月下旬举行调研督查工作交流会。

  

  三、有关要求

  

  开展重点任务调研督查工作,是统筹推进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有效途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确保调研督查工作的实效。

  

  (一)把握全局。调研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本通知要求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全面了解情况,全面推动落实。要通过对全局工作的把握,从基层的生动实践中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开拓创新,善于集中民智,拓展发展思路,不断实现认识上有新提高,工作上有新举措,作风上有新转变,真正做到以调研督查促学习提高、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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