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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江西省2012年人才工作要点》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实施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为深化和拓展 “赣鄱英才555工程” ,在原有的3个项目基础上,新设置4个项目。申报类型如下: 1、“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2、 “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 项目; 3、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 4、“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5、“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6、“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7、“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方法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和人才团队须符合《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 (2)“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申报人,须为2011年5月1日之后来赣工作或服务,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合同。 (3)“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方法 (1)“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采取自下而上、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的办法产生。 (2)有关单位根据相应条件,遴选并确定推荐人选和人才团队。每位推荐人选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3)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对本地本单位申报人选和人才团队的初评并排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赣鄱英才555工程”专项办公室。 (4)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各市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团队数量,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不超过6个,其它市不超过4个。 三、申报材料 1、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书附件2份,请分别装订。同时,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填写《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选汇总表》、各市填写《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才团队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2、“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 (4)所携带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 (5)所创办企业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②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技术改造、技术革新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其它能证明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创业类申报人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企业证明材料:①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合作、授权合同或协议书等);②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③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生产规模、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科技成果、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⑤其它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