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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松府[2012]154号
【颁布时间】 2012-08-08
【实施时间】 201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古楼村迪家等15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古楼村迪家等15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沪松府〔2012〕154号)


  

  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古楼村迪家等15个生产队建制的请示》(松泗府〔2012〕33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古楼村迪家、槐家、胡家、板桥、北古、北新泾、夏家浜、三泾、泾家溇、向阳桥、防北、防南、丁北、丁南、曹家等15个生产队建制,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清理好古楼村15个生产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4.撤销古楼村15个生产队建制后,要立即建立居民小组;

  5.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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