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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民营函[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民营函〔2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印发2012年实施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222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营〔2011〕5号),我局将开展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粤民营〔2011〕5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并在创新产业化、创建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在本行业(地区)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重点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依照粤民营〔2011〕5号文第六、七条的规定,采取申报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申报数量

  

  1.地级以上市推荐示范基地数不超过5家,顺德区不超过2家。

  

  2.省直有关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家。

  

  3.省地共建市县(区)不超过1家。

  

  四、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2年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逾期自负。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粤民营〔2011〕5号(包含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省中小企业局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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