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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8-15
【实施时间】 201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客运东站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市民出行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建设大同客运东站项目,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御东北环路北侧,东邻文瀛湖引水渠,西邻规划路,北邻原大张公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8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定,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9月25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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