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2〕5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半岛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2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二、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规划总面积20.84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3.04平方公里,内湖水域面积7.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港河及阳澄湖岸线,南至京沪高铁及阳澄湖大道,西、北为阳澄湖岸线。

  三、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园区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商务旅游资源,发挥公共配套资源优势,打造以商务会议为特色的精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