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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青政办[2012]2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志强 副省长

  

  副主任:马 骥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胜德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王 旭 省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德良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邢小方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张 谦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闯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郭莲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小民 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臻先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师 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开 哇 省商务厅副厅长

  

  司才仁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王晓勤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郭宏民 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

  

  李 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根据本省司法实践的需要,确定组建相关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各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指导、协调本省公、检、法、安、司机关有关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省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案件鉴定的协调工作;

  

  (五)组织司法鉴定工作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与司法鉴定有关的任务。

  

  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小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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