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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青政办[2012]2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青海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志强 副省长

  

  副组长:马 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庞顺泽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胜德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李建青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多 旦 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员

  

  付东明 省总工会副主席

  

  席思成 省编办副主任

  

  张 谦 省公安厅副厅长

  

  景占荣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小民 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建立 团省委副书记

  

  谢 琼 省妇联副主席

  

  刘建家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制度;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工作体制,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小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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