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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2]18号)文件精神,将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周期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自评、复评、统评均在网上完成,各单位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在青少司专栏相关链接中点击进入。

  

  二、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学校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

  

  (二)各省级体育部门须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对本省(区、市)申报学校的复评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省(区、市)体育局复评工作报告。

  

  2、本省(区、市)申报“基地”学校名单,并将申报学校进行排序。

  

  3、各申报学校认定申报表一份,认定申报表请在认定系统内打印生成。

  

  (三)体育总局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统评工作,并于2013年2月前公布本周期“基地”认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省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抓好本省(区、市)的复评工作,充分发挥复评作用。

  

  (三)请各省级体育部门将所属申报学校进行排序,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在统评过程中有体校不符合“基地”申报条件,则排名其后的体校均不予认定。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体校,体育总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国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省(区、市)所有体校申报资格。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远洋

  

  电话:010-87182036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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