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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厅字[2012]374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2]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是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生产更多更好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出版精品,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推动精品生产,打造中华民族文化品牌的重要举措。

  根据《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新出字[2011]407号)的要求,总署对《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新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了“十二五”期间《规划》数量由2000种增加到3000种的目标,组织开展了2012年《规划》增补工作,对《规划》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规划》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及增补情况

  《规划》实施第一年,进展情况顺利,阶段性成果显著。《规划》项目共2030种,已全部完成241种(图书202种、音像35种、电子出版物4种),占总量的11.9%;部分完成500种(图书372种、音像84种、电子出版物44种),占总量的24.6%。同时,有40家出版社申请撤销项目47种,占总量的2.3%。

  2012年,总署通过自下而上方式接收出版单位申报增补项目2279种,其中图书2071种、音像144种、电子出版物64种。同时,总署加强了与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作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单位的横向联系,自上而下征集项目242种。经过前期分类、汇总、整理及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共1984种。

  2012年6月,总署组织召开了《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和论证,确定新增规划项目共595种(图书545种、音像电子出版物50种),再从中优中选精,遴选出代表国家一流水平的原创出版项目,形成“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出版工程”、“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领域高端学术成果出版工程”、“中国文学创作出版精品工程”三个精品工程(共74种图书项目)。

  经过此次调整,新批准列入《规划》项目595种(见附件1);撤销《规划》项目47种(见附件2);同意《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的项目11种(见附件3)。《规划》项目由2030种增至2578种,其中图书由1730种增至2244种,音像电子出版物由300种增至334种。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

  新增项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特点鲜明。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展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研究成果;二是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系统回顾和总结十六大以来,党带领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成功经验,大力唱响主旋律,壮大主流思想文化阵地;三是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四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挖掘和阐发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注重文化传承价值;五是反映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成果,侧重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的重点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领域;六是体现文学创作的优秀成果,涌现出一批反映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展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化中人们精神世界的原创作品。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版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和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重点出版物规划体系,形成以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为龙头,以省和出版单位重点出版物规划为基础的精品出版物出版机制;认真落实资金、人力、时间的保障措施,切实把好产品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和出版进度。通过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督导,建立定期增补、调整和淘汰机制,有效提高重点项目的质量和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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