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2]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
1.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检查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的城市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
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抽查范围:
(1)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根据抽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2.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评估报告。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文刚 010-68205595
附件: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附件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表1:
省级(或 地市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评价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工作要求
| 评价
| 1
| 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广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确保推广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 | 是否制定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目标及工作措施
| 各地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高强钢筋的推广目标及工作措施。
| |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钢筋市场供需机制
| 组织钢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保证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产品的供应。建立畅通的钢筋市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保证钢筋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及时掌握需求量、价格信息。
| | 是否制定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政策措施
| 各地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扶持政策。
| | 是否实行了高强钢筋应用的激励措施
| 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工程评奖、评定和示范项目以及钢铁行业相关产品评优活动中,将采用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条件之一,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高强钢筋。
| | 是否建立了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的统计制度并定期统计
| 定期统计本地区钢筋生产、使用数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工作要求
| 评价
| 2
| 监督管理
| 是否对钢筋价格进行监管并协调供需矛盾
| 避免高强钢筋价格大幅波动,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 | 是否对钢筋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
| 加强钢筋标识管理,严格执行高强钢筋标识制度,强化对钢筋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与标识的监督检查。
| |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开展了高强钢筋应用的专项监督检查
| 各地要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强化阶段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 |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进行审查
| 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优先选用高强钢筋。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监督检查了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进场钢筋及钢筋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
| | 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是否优先使用高强钢筋
|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高强钢筋。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工作要求
| 评价
| 3
| 技术支持
| 是否筹备或建立了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点
| 支持发展高强钢筋加工配送,完善监管制度,保证钢筋加工质量。
| | 是否成立了高强钢筋应用专家指导组,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 各地要做好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成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聘请钢筋生产、加工、结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建立咨询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提供指导。
| | 是否组织开展了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覆盖范围是否广泛
| 要精心组织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特别要关注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小城市。培训内容要以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让技术人员熟练掌握高强钢筋应用技术。
| | 是否组织开展了高强钢筋应用技术研发
|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新型连接材料和新技术研发。结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情况,适时组织编制高强钢筋应用的地方标准。
| | 4
| 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 本地区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 根据“十二五”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目标,高强钢筋应用比例应逐年提高。
| | 合计
| |
表2:
项目应用高强钢筋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