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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教函[2012]10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5
【实施时间】 201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7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轿车数;

  8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客车数;

  9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越野车数;

  10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载货汽车数;

  11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专项作业车数;

  12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车辆账面价值数;

  13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专业业务用车价值数;

  14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价值数;

  15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排气量在1.8l(含)以下,价格在18万(含)以下的车辆数量;

  16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价格在12万(含)以下的车辆数量;

  17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排气量在1.8l-2.5l(含)之间,价格在25万(含)以下的车辆数量;

  18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排气量在1.8l-2.5l(含)之间,价格在25万-45万(含)的车辆数量;

  19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排气量在2.5l以上,价格在45万以上的车辆数量;

  20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在用的车辆数量;

  21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数量;

  22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车辆数量;

  23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闲置的车辆数量;

  24栏各行汇总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待报废的车辆数量;

  25栏各行填报本地方事业单位车辆2011年费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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