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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修改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属重点高校:

  

  自《关于印发吉林省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方案暨组织2012年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47号)文件下发后,各有关学校都做了较认真的准备,从总体上看基本符合要求。但是申报材料还普遍存在着内容上的缺点或不足,需要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进一步修改。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每个项目下的子项之间要有较高的融合度,不要简单地做成“拼盘”、“一条龙”式。

  

  二、项目中的概念要说清楚、准确定位。如“中心”、“平台”、“基地”等都要准确界定。

  

  三、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应实事求是,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务虚的内容删掉。

  

  四、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应进一步凝炼、归纳,做到简明扼要,务实可行。

  

  五、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标和预期效果。预期效果应写得具体、真实。

  

  六、论证报告的内容要保持同申报书的主要内容、数据一致,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

  

  七、学校认为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

  

  八、学校原申报的项目和资金不动。只修改内容,并对每个修改项目附上《修改说明》,说明修改的思路、修改了什么等。

  

  各高校应按上述意见,认真抓紧修改。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及《修改说明》一式两份务必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辉,邮箱:lowellwang@sina.com。

  

  附件:2012年度吉林省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初审结果(略)

  

  
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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