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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基[2012]492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市民体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市民体验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基[2012]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体验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提高认识水平和使用能力,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慧城市市民体验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现有资源,确定一批智慧城市体验中心,向社会开放,供市民参观体验。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2012年8月31日前向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申请表》。我委将从申请单位中挑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确定为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向社会公布,并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上海市域范围内涉及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的主题展示场所,均可申报认定为“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定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智慧城市体验活动。

  

  (二)提供体验的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的展示设施和器材设备,供市民在参观的同时,进行互动体验。有条件的可设立室外展览场地以及可容纳50人的报告影视厅或实验室等场所。

  

  (三)承诺向社会公众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80天,并设专栏公示开放时间、规章制度等。有条件的可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重视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推广工作,愿意承担社会义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和讲解员,以保证体验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南竹、潘君才; 联系电话:23119430、23119349;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26室;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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