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2]158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台风内涝灾害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市住建委:要抓紧牵头做好对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城市危旧房以及深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机械设备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市卫生局: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内涝地区,加强内涝地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切实抓好内涝地区的环境清理,确保灾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七)市委宣传部:积极宣传灾后恢复工作中政府所做的努力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迹,积极发挥媒体、网络、短信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

  (八)市工商局: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拆除工作。

  (九)市六区政府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受灾实际,会同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积水强排、基础设施修复、环卫保洁、卫生防疫、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群众思想等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防灾救灾应对能力。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