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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市住建委:要抓紧牵头做好对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城市危旧房以及深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机械设备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市卫生局: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内涝地区,加强内涝地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切实抓好内涝地区的环境清理,确保灾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七)市委宣传部:积极宣传灾后恢复工作中政府所做的努力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迹,积极发挥媒体、网络、短信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 (八)市工商局: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拆除工作。 (九)市六区政府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受灾实际,会同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积水强排、基础设施修复、环卫保洁、卫生防疫、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群众思想等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防灾救灾应对能力。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