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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市投促委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外资注资文化企业数据资料。 13、市商务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文化企业出口数据资料。 14、市旅游园林局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旅游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统计局提供旅游产业相关数据资料。 15、市体育局 负责按季度与市统计局共同核定各类体育相关产业情况和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统计数据资料。 16、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提供文化企业纳税数据资料。 17、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文化企业融资贷款情况相关数据资料。 18、市会展办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会展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统计局提供会展业相关数据资料。 19、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形成和提供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等数据资料。 附件2: 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
注:考核项目和目标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根据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考核体系、省内其他市指标水平和相关工作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每年进行调整。 附件3: 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 区县名称: 时间:
附件4: 部门(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主要项目(指标)解释 (一)文化发展 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在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服务部分的增加值在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报告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3、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指地区人均提供的文化产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人均创造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计量单位:万元/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二)政府投入 4、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指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比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100%-100%。 资料来源:财政部门。 5、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指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0%。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财政决算口径的“文体传媒经费支出”和统计意义上的“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两个资金渠道,分别有3项指标涉及财政投入:一是“增长率”,二是“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三是“人均支出”。文体传媒支出、文化支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列当年财政决算数;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为统计数,之间无勾稽关系,但均需可说明数据来源和构成。 6、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指本地区每人平均(常住人口)投入的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数额。 计算公式: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财政部门;本地区 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三)文化服务 7、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指本地区每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拥有的文化娱乐机构数。 计算公式: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娱乐机构数/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部门;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8、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指本地区每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拥有的文化市场机构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