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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12、市投促委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外资注资文化企业数据资料。

  

  13、市商务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文化企业出口数据资料。

  

  14、市旅游园林局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旅游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统计局提供旅游产业相关数据资料。

  

  15、市体育局

  

  负责按季度与市统计局共同核定各类体育相关产业情况和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统计数据资料。

  

  16、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提供文化企业纳税数据资料。

  

  17、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文化企业融资贷款情况相关数据资料。

  

  18、市会展办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会展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统计局提供会展业相关数据资料。

  

  19、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形成和提供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等数据资料。

  

  附件2:

  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

  

  
类别指标名称单位目标值责任部门
文化
发展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市委宣传部
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元/人 市委宣传部
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市文广新局
政府
投入
文化用品生产及辅助活动与文化设备生产增加值亿元 市经信委
文化用品销售与文化设备销售增加值亿元 市商务局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 市财政局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市财政局
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元/人 市财政局
文化
服务
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个/万人 市文广新局
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个/万人 市文广新局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万人 市文广新局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册/万人 市文广新局
有线电视入户率% 市文广新局
有线电视数字化率% 市文广新局
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 市经信委
文化
消费
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 市文广新局
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总支出的比重% 市文广新局
其他
方面
“321人才计划”引进文化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 办)、市委宣传部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个数 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当年投资额亿元 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从业人数和新增就业人数 市人社局
文化产业统计范畴内的软件企业、涉软类动漫游戏企业营业收入;工业设计企业营业收入亿元 市经信委
数字动漫、游戏制作企业营业收入亿元 市经信委
其他
方面
规模以上文化科技企业、文化科技基地数量 市科委
规模以上文化科技企业、文化科技基地营业收入亿元 市科委
规模以上教育单位总收入亿元 市教育局
文化企业出口亿元 市商务局
外资注资文化企业 市投促委
新注册文化企业 市工商局
演出场馆坐席数 市文广新局
演出场次千场次 市文广新局
观众人次千人次 市文广新局
演出营业用房千平方米 市文广新局
文化企业纳税万元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旅游总收入亿元 市旅游园林局
国内旅游接待人次万人次 市旅游园林局
接待入境旅游人次万人次 市旅游园林局
规模以上体育产业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市体育局
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市体育局
会展业企业营业收入亿元 市会展办
文化企业融资贷款情况亿元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注:考核项目和目标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根据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考核体系、省内其他市指标水平和相关工作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每年进行调整。

  

  附件3:

  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

  

  区县名称: 时间:

  
序号测评项目测评内容评分依据数据
来源
测评
1产业发展情况(20分)增加值占比
(10分)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完成当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的得6分,超出比重10%以内加1分,10%以上加2分,20%以上加3分,30%以上加4分

统计
部门
 
增加值增幅(5分)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文化服务增加值占比(5分)

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增幅15%以内得1分,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2政府投入情况(15分)文化支出增长率
(4分)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增幅10%-20%得4分,20%-30%得3分,30%以上得4分

财政
部门
 
文化支出占比
(6分)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增幅10%以内得2分,增幅10%-15%得3分,15%-25%得4分,25%-35%得5分,35%以上得6分

人均文化支出
(5分)

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万元/人),增幅10%以内得2分,10%-15%得3分,15%-25%得4分,25%以上得5分

3文化服务情况(10分)文化机构数(4分)

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个/万人),增幅20%以内得1分,20%以上得2分

文化
统计
部门
 

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个/万人),增幅20%以内得1分,20%以上得2分

有线电视服务
(4分)

有线电视入户率,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有线电视数字化率,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7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互联网服务(2分)

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城区指标)(台)

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郊县指标)(台),由市统计局测算

4文化消费情况(5分)文化消费(5分)

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统计
部门
 

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郊县指标),达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5项目推进情况(30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9分)

有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名录的得1分;按时完成重点项目时序进度的得2分;新增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的加2分,新增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4分,新增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的加6分(需提供区县发改委证明材料)

发改
工商
商务
税务
部门
 
文化产业园(基地)(4分)

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向集聚区发展得1分;按季度统计上报区域内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数据得1分;园区内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60%以上得1分,占80%以上得2分

培育文化企业
(11分)

按季度上报区域内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基础数据得1分;区县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得1分,5000万元以上得3分,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得5分

有外资增资或新注册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1分;新增加注册资金超100万元文化企业10家以上加2分,300万元文化企业10家以上加4分;(需提供区县工商局、招商局证明材料)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2分)

及时上报区域内所有文化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企业营收等基础数据(需提供区县商务局证明材料)

文化发展税收
(4分)

及时上报区域内重点文化企业缴税情况等基础数据,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1分,纳税2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2分,纳税4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4分(需提供区县国税、地税局证明材料)

6组织推进情况(10分)组织机构及推进机制(5分)

区县设立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宣传文化部门有文化产业内设科室得1分(区编办正式文件为准);定期召开文化产业推进会议并有完整工作台帐得2分(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积极为辖区内文化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宣传等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省、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并有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得2分

宣传
文化
部门
 
组织推进情况(10分)规划政策制定
(3分)

制定落实区域文化产业规划,出台文化建设意见,并制定“十二五”专项规划,有正式规范文本得1分;制定文化产业优惠扶持政策,设立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投资担保基金等,发文并实施得2分

宣传工作(2分)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化产业调研材料或媒体深度报道,2篇及以上得1分;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改革办报送区域文化改革发展信息,有效信息每年20篇以上得1分

7人才引进情况(5分)人才引进(5分)

完成《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落实方案》文化人才引进任务的得5分(需提供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证明材料)

人才
部门
 
8创新工作情况(5分)特色专题活动
(2分)

市级以上规模特色文化产业活动(市级以上单位参与主办,区县承办)得1分;特色文化创意、创业、创新活动得1分

宣传
文化
部门
 
  突破创新工作
(3分)

文化产业推进工作有创新和突破,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形成重要影响,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有指导意义,经市文化改革
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得3分

 
总分    
综合意见及得分   


  

  附件4:

  
部门(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主要项目(指标)解释

  


  (一)文化发展

  

  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在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服务部分的增加值在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报告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3、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指地区人均提供的文化产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人均创造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计量单位:万元/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二)政府投入

  

  4、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指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比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100%-100%。

  

  资料来源:财政部门。

  

  5、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指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0%。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财政决算口径的“文体传媒经费支出”和统计意义上的“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两个资金渠道,分别有3项指标涉及财政投入:一是“增长率”,二是“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三是“人均支出”。文体传媒支出、文化支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列当年财政决算数;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为统计数,之间无勾稽关系,但均需可说明数据来源和构成。

  

  6、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指本地区每人平均(常住人口)投入的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数额。

  

  计算公式: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财政部门;本地区

  

  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三)文化服务

  

  7、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指本地区每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拥有的文化娱乐机构数。

  

  计算公式: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娱乐机构数/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部门;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8、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指本地区每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拥有的文化市场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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