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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109号
【颁布时间】 2012-08-08
【实施时间】 201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09号)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的申请》(浙久特材〔2012〕37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在制造、检验能力及常规镍基产品活动业绩方面均满足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相关工艺评定的前提下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的制造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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