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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人字[2012]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8
【实施时间】 201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体育总局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第十五条 对外联络司应当按照外事审批权限对组团单位呈报的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在外时间等严格把关,对完成任务和执行外事、保密纪律情况以及出访报告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生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外事、财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所在单位、组团单位、外事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因公出国人员出走等问题的,以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有一名专职(兼职)干部具体办理该项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将出国审批有关材料及《备案表》妥善保存,并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因公赴港澳台人员审批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司《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体人字〔1999〕8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略)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略)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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