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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进一步解决贫困人群因白内障致盲问题,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周期为3年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为做好项目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内蒙古自治区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盟市卫生局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项目定点医院信息报表(电子版)报卫生厅备案,自9月份开始,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执行情况月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卫生厅。 请各盟市卫生局和残疾人联合于2012年11月25前分别向卫生厅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杨古力 联系电话:0471-6612029(传真) 电子邮箱:yangguliygl@163.com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 :钟其凯 联系电话:0471-652071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8月14日 附件: “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内蒙古自治区项目管理方案 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精神和《“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及《全国防brbr / 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十二五”期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年度任务要求,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二、项目任务 2012年全区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4000例(各盟市任务分配见附件2)。 三、项目执行时间 本周期项目执行时间为2012年~2015年,2012年任务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 四、组织管理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是党和政府为群众排困解难的民生工程,是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为加强项目领导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方案、协调部门工作,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技术指导工作由自治区防盲办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自治区卫生厅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确定定点医院、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对手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残联部门负责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并督促落实。 (二)加强配合与协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发挥好残联系统的基层网络作用,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落实筛查责任,真正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严格遴选定点医院。盟市卫生局要本着强基层的原则,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遴选定点医院,并根据《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目标任务,通过培训、对口帮扶和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旗县级医院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技术服务能力,逐年提高能够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旗县级医院比例。 (四)强化质量控制。各地区要按照卫生部制订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要严格按照项目确定的术式进行手术,最大限度的控制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确保手术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医院要明确信息报送人员,及时将贫困患者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并在手术经费来源中注明本项目名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核查本地区医疗机构白内障患者手术信息报送情况,督促定点医院按规定填报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卫生厅将根据上报的信息和项目管理情况,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