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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颁布时间】 2012-08-24
【实施时间】 2012-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2年全国早稻产量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早稻主产区的实割实测推算和非主产区调查,全国早稻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早稻播种面积5764.7千公顷(8647.1万亩),比上年增加15.2千公顷(22.8万亩),增长0.3%。

  二、全国早稻单产为5774.8公斤/公顷(385公斤/亩),比上年增加77.9公斤/公顷(5.2公斤/亩),提高1.4%。

  三、全国早稻总产量为3329万吨(665.8亿斤),比上年增产53.6万吨(10.7亿斤),增长1.6%。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2年全国早稻产量

  

  

地区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产

(公斤/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全国总计

5764.7

5774.8

3329.0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110.7

6037.2

66.8

安 徽

237.5

5557.4

132.0

福 建

201.1

6020.4

121.1

江 西

1389.5

5758.5

800.2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351.8

5937.7

208.9

湖 南

1424.7

5746.5

818.7

广 东

935.7

5710.5

534.3

广 西

929.8

5860.5

544.9

海 南

143.5

5326.5

76.4

重 庆

四 川

1.0

6300.0

0.6

贵 州

云 南

39.5

6354.4

25.1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注:1、未列数据的省(区、市)没有早稻生产。

  2、播种面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省加总不等于合计。

  

  
关于早稻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早稻产量数据,由早稻主产区以省为总体抽样调查和非主产区重点调查两种方式调查得出。

  (一)调查范围

  主产区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8个主产省(区)中抽取150多个国家调查县(市)开展抽样调查,产量合计占全国早稻总产量的96%以上。

  海南、四川、云南的早稻数据由相关调查总队根据重点调查测算得出。

  (二)调查样本

  早稻抽样调查由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调查两部分组成。播种面积调查在国家调查县抽取1500多个调查村、8万多农户开展,根据调查基础数据推算得出全省早稻播种面积;早稻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是在国家调查县抽取的1200多个村、1.1万多个地块中,通过实割实测推算得出。

  早稻产量数据是以抽样调查的播种面积与单位面积产量相乘得出。

  (三)测产方法

  实割实测是指在早稻收获前,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在调查村中由基层调查员对早稻种植地块逐块进行踏田估产、排队,抽取一定数量样本地块并做出标记,待收割期时由各县级调查队员或者辅助调查员对抽中地块进行放样、实际割取样本,再通过脱粒、晾晒、验水和称重等环节测量地块单产。省级调查总队根据各抽中地块数据推算全省(区)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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