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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2]110号
【颁布时间】 2012-08-23
【实施时间】 201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2〕1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可得性,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根据《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中的调查内容,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并将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调查表》。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各项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市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纸质《调查表》一份加盖公章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唐晓亮

  

  联系电话:0311-85989757

  

  电子邮箱:zhongyiju@126.com。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8月23日

  


  附件: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

  

    市(盖章) 填表人:

  

序号

调 查 内 容

结 果

备 注

1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2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数

 

 

3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4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数

 

 

5

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中医药补偿比例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15号)要求,已落实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的县(市)数

 

附县(市)名单及有关文件

6

开展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培训乡村医生的机制。

已在个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附县(市)名单

7

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各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已实行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实行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的乡镇卫生院 

 

8

“十二五”期间拟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数

国家级

省 级

 

9

“十二五”期间是否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地市级)创建工作

是 否

 


  注:1.“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3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

  2.请按“备注”栏中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作为附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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