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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函[2012]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府函〔2012〕128号)


  

  州级有关部门:

  2011年,我州生产要素保障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业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双提升”战略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开拓创新,保障了全州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对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按照《2011年凉山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凉委办发〔2011〕9号)精神,经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并报州政府同意,现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各要素保障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一、生产要素保障部门

  (一)电力部门

  西昌电业局 132分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分

  (二)铁路运输部门

  西昌车务段 110分

  (三)金融部门

  农行凉山州分行 120分

  建行凉山州分行 120分

  工行凉山州分行 120分

  中行凉山州分行 130分

  凉山州商业银行 140分

  州农村信用联社 132分

  (四)融资担保部门

  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130分

  (五)石油部门

  中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108分

  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105分

  二、联系生产要素部门责任单位

  州经委(联系12户要素部门)

  根据要素保障部门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州政府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奖励。得分100分按责任金4倍进行奖励、得分110分按责任金5倍进行奖励、得分120分以上按责任金6倍进行奖励,其中金融部门由州金融办统一进行奖励。责任单位按联系要素部门所缴责任金的1倍奖励。奖金由州财政解决。

  以上获奖单位各等次奖金的50%奖班子成员。其余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

  希望各要素保障部门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创新工作,为全州经济工作“乘势而进,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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