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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2-08-15
【实施时间】 201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答卷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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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用人单位 支付。

  

  10.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初育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也可由 男方 享受(须女方单位出具女方不使用奖励假的证明)。女方休产假期间应及时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 机关人口和计生办 审核可向本单位申请增休 3 个月产假。

  

  二、答题

  

  1.原为独生子女,后父母离异,还算独生子女吗?还可以以双独为由申请再生育吗?

  

  答:如果父母有再婚情形,要看父母再婚后是否再生育子女,即申请人有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就不算独生子女;如果没有,则算独生子女。

  

  2.“十二五”规划提出国家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3)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4)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5)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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