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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14
【实施时间】 201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用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监督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用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以下简称美沙酮口服溶液)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管理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用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2〕41号)要求,定于2012年8月开展美沙酮口服溶液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对美沙酮口服溶液的质量考察,了解美沙酮口服溶液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促进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保障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2012年8月31日前)。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二)石家庄市局负责对辖区内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现场采集美沙酮口服溶液样品,样品采集按照《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用盐酸美沙酮口服液质量考察实施方案》进行,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样品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进行质量考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质量和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监督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维持治疗机构在麻醉药品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向省局报告。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于9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各地在监督检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 朱晓蒙

  电 话:0311-83720085

  传 真:0311-83720088

  电 邮:83720108@163.com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用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质量考察实施方案(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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