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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572号
【颁布时间】 2012-08-29
【实施时间】 2012-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清远英德市“8.27”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清远英德市“8.27”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粤办函〔2012〕572号)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2〕138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清远英德市“8.27”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9日

  


  
清远英德市“8.27”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冯寿宗(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贤林(清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曹继东(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孙英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爆物品监管处副处长)

  

  陈 磊(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处长)

  

  方合正(省公安厅刑侦局主任科员)

  

  陈述晓(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吴日伟(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科员)

  

  潘 游(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王 强(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调研员)

  

  马滨滨(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副处长)

  

  谢义茂(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副局长)

  

  李 春(省安全监管局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杨 扬(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

  

  黄海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黄镇生(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清远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清远市人民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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