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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2]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8-28
【实施时间】 2012-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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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成立本地区大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竞赛事宜,并在大赛举办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五、大赛实施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分为选手初选(赛)和选拔赛两个阶段。

  

  1.选手初选(赛)阶段。各省(区、市)、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通过推荐、考试、竞赛等灵活多样方式,自行组织推荐(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选拔赛。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认的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决赛技术工作牵头人可代表技术工作组,独立向选拔赛推荐相应项目的参赛选手。

  

  2.选拔赛阶段。各地、各行业按照《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北京赛区选拔赛的预通知》要求,组织经初选(赛)产生的选手参加选拔赛。

  

  (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分为省级竞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竞赛阶段。2012年9月底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2.全国决赛阶段。2012年第四季度将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获各项目前10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荣誉证书。其中,数控车、数控铣项目集训队选手,将直接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决赛,如获优秀名次的,可享受国家级竞赛奖励政策。

  

  (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1.职工组和教师组。

  

  (1)对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四轴项目前3名的选手、五轴项目第1名参赛队(2人)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四轴项目前3名、五轴项目前2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项目)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对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四轴项目第4至12名的选手、五轴项目第2至4名参赛队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四轴项目第4至12名、五轴项目第3至8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4)对职工组和教师组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五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职工组(教师组)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总成绩前10名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高级技校小组)

  

  (1)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获得全国决赛四轴项目前3名、五轴项目前2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加工中心操作工获得全国决赛四轴项目第4至12名、五轴项目第3至8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学生组各小组参加全国决赛各职业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五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高级技校小组)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各职业总成绩前3名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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