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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27
【实施时间】 201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接上页]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由专家论证评估,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制作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并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最终决定立项项目。

  

  被审定通过的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传播宣传、市场运作推广等诸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和扶植。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将对入选项目实施优先专项评审,在文本创作、制作或演出等方面,加大力度给予重点资助,尤其是对由上海制作机构和在沪艺术家主控主创并在上海立项的项目,将集中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单位和院团所申报的项目,在立项和资助上予以倾斜。

  

  在已获得立项的本市重点影视项目中,将进一步评选产生“重中之重”项目,在对其剧本实施资助后,经评审和审定后由文化专项资金对其摄制部分实施资助。

  

  对于上海影视和演艺业主控主创的优秀原创剧目,尤其是列入国家和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重点项目,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上海相关部委办制定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扶持。

  

  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本市有关方面将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项目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给予重点奖励。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

  


  附:

  
申报手续

  


  1、申报者请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页(http://wgj.sh.gov.cn )或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下载“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表”,表格分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画片)、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动漫游戏、信贷扶持六类。

  

  2、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大酒店301室,邮编:200031,电话:24022230、64450154),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往“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邮箱(zdwy@shanghai.gov.cn)。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画片)、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动漫游戏类别的申报表及附件一式十四份,信贷扶持项目申请表及附件一式十份。

  

  3、申请信贷扶持项目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上的《关于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2年度“信贷扶持项目”的通知》。

  

  4、凡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项目,经评审后未被批准立项的,将转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评审,详情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5、全年均可申报,每年评审两次。凡2012年9月18日前完成上述申报程序者可进入今年第二次论证评审,立项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布。

  

  附件: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表(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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