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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颁布时间】 2012-08-27
【实施时间】 201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2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通知

[接上页]


  5、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6、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并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文化活动项目。

  

  7、有利于建设上海文艺人才高地,促进文艺领域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和培养、推出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的优秀作品与扶持人才项目。

  

  8、列入国家重点规划或反映重大题材、重大活动的优秀作品出版项目;关注社会发展进程、探讨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关注上海历史文化、具有鲜明海派文化特色和重要文化积累价值的优秀作品出版项目;填补学术空白,反映相关领域最高水准或最新研究成果的原创学术作品出版项目及体现国际学术发展水平的经典性、前沿性的国外学术著作翻译出版项目。

  

  
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上海籍户口和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同时又具备申报项目资助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基金会和涉及项目资助工作的人员除外),均可以向基金会申报项目资助。

  

  2、申报者请登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根据申报项目,查询项目资助的有关文件。

  

  3、申报者请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或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按照文学、影视、动漫、舞台艺术、美术文博、群众文化、文化活动等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相关文化艺术门类的《2012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请下载并填写相关专项基金的《2012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

  

  4、申报者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并将电子版发往相应申报受理点的邮箱。

  

  5、有关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的立项申报事宜,详见《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凡申报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立项的项目未获得通过者,如符合基金会或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转入基金会或各专项基金进行评审。同一个项目不必同时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办公室进行重复申报。

  

  6、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宜,可与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及各专项基金办公室进行联系或咨询。

  

  
申报时间和申报受理点

  


  基金会有关文化艺术门类资助项目和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9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申报受理点: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电话:62821008、62818587、62815037-304/315/550

  

  邮箱:psb@shcdf.org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7号,电话:24022325

  

  邮箱:xcbrcb@shanghai.gov.cn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

  

  地址:绍兴路5号,电话:64311104

  

  邮箱:shwhjjcb@126.com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办公室

  

  地址:黄陂北路200号206室,电话:63868686转

  

  邮箱:sgtartscenter@163.com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办公室

  

  地址:岳阳路168号2号楼,电话:64376722

  

  邮箱:xiqu1230@126.com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影视市场处(受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演出补贴申报)

  

  地址:四川中路276号5楼,电话:23128155

  

  邮箱:lcp@scrft.com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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