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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建通[2012]497号
【颁布时间】 2012-08-27
【实施时间】 201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年后四个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年后四个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49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下半年是建筑施工活动较为繁忙的时期,也是建筑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期,季节变化也为建筑施工活动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确保我省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8月20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后四个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安全生产“零死亡”理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零死亡”理念,把人的生命作为核心价值目标,以此为基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措施和方法,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今年后四个月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打非治违”第三阶段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打非治违”第三阶段专项行动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为主要内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及我厅相关文件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参与或组织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要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等有关材料。对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或报告,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充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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