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林办政[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8-27
【实施时间】 201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政〔2012〕8号)


  

  各市林业局:

  

  目前,我省各县(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部通过省级验收。下一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是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为了有序高效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做好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是圆满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规划文本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依据。各市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督促所辖各县(市、区)抓紧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严格按照程序推进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规划文本要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编制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并在征求同级发改委、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市负责统一汇总,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我局于9月中旬集中对规划文本进行审查。各县(市、区)的规划文本经我局审查修改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于10月底前批复实施,同时报送我局备案。

  

  三、认真总结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历时近两年,克服各种困难,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各项任务。我局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全面总结,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有关总结材料随同规划文本一并上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