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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通信管理局,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2012年我部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条件 (一)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二)项目代表了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项目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部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科技成果登记 凡申报2012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按属地关系或其他登记渠道已进行过成果登记的项目除外)。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www.tech110.net/dengji/download.html),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版本)”和“v6.0操作说明书”,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刻录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晓磊,010-88686368 13681269435。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2版)》(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光盘形式)、科技成果登记导出文件(arj 压缩包,光盘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高 玮 屈 宁 电话:(010)88687105 88687115 传真:(010)88687159 email:gaowei@infoip.org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子一所东楼13层 通讯地址:北京750信箱15分箱 邮编:100040 附件: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2012年) 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注:填写本《申报书》请务必使用宋体5号字。 《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顺序编页码,首页页码为1。 “项目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当项目仅包含一个发明时,项目名称为该发明的具体名称,不要写包含某发明的系统、设备或产品名称。具有多项发明时可综合成一个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为立项或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为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技术领域”只能填写一个,便于把项目分配给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 “主要完成人”系该项目中主要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不是包含该发明的系统、设备或产品的完成人员。有多个完成人时应按完成人对项目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一、项目简介
注:“项目简介”主要用于专家了解项目整体情况,禁止使用宣传性或与事实不符的语言。 二、项目详细内容
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注:请在发明名称一栏中用★标注出核心发明专利,并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其余非核心发明专利按照申请日期排序,排在核心发明专利的后面。 核心发明专利是指: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创造性非常显著,对申报项目起关键性作用,并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 发明专利须在附件中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核心发明专利还须提交专利的授权文本。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被无效或已经失效的发明专利不得填报。 | |||||||||||||||||||||||||||||||||||||||||||||||||||||||||||||||||||||||||||||||||||||||||||||||||||||||||||||||||||||||||||||||||||||||||||||||||